直銷員推銷合同
甲 方 :薈生(海南)健康產業(yè)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谑旋埲A區(qū)濱海大道87號瓊泰大廈9樓全層
聯(lián)系電話 : 400-119-9825
直銷員編號 :
乙方(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聯(lián)系電話 :
所屬分支機構(直銷活動地區(qū)):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規(guī)定,甲方和直銷員在平等自愿和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xié)議:
甲方聘請乙方為直銷員,推銷甲方經批準的直銷產品。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是依法經批準采取直銷方式銷售經批準的直銷產品的企業(yè),有權監(jiān)督直銷員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的合法性;
2、只有甲方或甲方的省級分支機構方可招募海南金蘆薈實業(yè)有限公司的直銷員,其它任何機構或個人均不得招募海南金蘆薈實業(yè)有限公司的直銷員;
3、甲方只允許直銷員在一個省級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省級行政區(qū)域內已設立服務網點地區(qū)作為甲方直銷員開展直銷活動;
4、甲方按時向直銷員發(fā)放銷售報酬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甲方向直銷員支付的報酬總額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
5、甲方根據(jù)實際需要制定和修改本企業(yè)有關規(guī)定,并按照《直銷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在報商務部批準后執(zhí)行;
6、甲方與直銷員因換貨或退貨發(fā)生糾紛時,由甲方承擔舉證責任;
7、甲方應向直銷員提示加入直銷的風險,必須如實介紹經批準的直銷產品的質量和功能,不得夸大實際或潛在的銷售報酬;
8、甲方與直銷員簽訂的本合同,以及提供給直銷員的與直銷有關的宣傳材料必須與甲方網站披露的信息一致;
9、甲方招募直銷員時,必須向直銷員出示甲方經商務部頒發(fā)的《直銷經營許可證》、工商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有關分支機構的營業(yè)執(zhí)照;
10、甲方必須向直銷員開設有關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直銷基本知識和業(yè)務培訓的課程,幫助直銷員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熟悉甲方經商務部批準的直銷產品,提高直銷產品的能力;
II、甲方對直銷員進行的培訓和考試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
12、甲方須對考試合格的直銷員頒發(fā)《直銷員證》;
13、甲方對直銷員培訓內容的合法性、培訓秩序和培訓場所的安全負責;
14、甲方對直銷員的直銷行為承擔連帶責任,能夠證明直銷員的直銷行為與甲方無關的除外。
15、甲方應于每月28日向直銷員發(fā)放上個月的報酬。
第二條 直銷員的權利
1、直銷員有權在所屬甲方省級分支機構且設立了服務網點的地區(qū)從事直銷活動;
2、直銷員有權依法收取甲方發(fā)放的直銷產品傭金、獎金等報酬;
3、有權舉報甲方及其他直銷員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4、簽訂本合同時有權拒絕甲方的不法要求:
5、直銷員按退換貨制度具有退換貨權:
6、直銷員的解約權。
第三條 直銷員的義務
1、乙方申請為直銷員,應保證不具有以下身份或情形:
1)未滿18周歲的人員;
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3)全日制在校學生;
4)教師、醫(yī)務人員、公務員和現(xiàn)役軍人;
5)甲方的正式員工;
6)境外人員;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從事兼職的人員。
2、直銷員與甲方(含省級分支機構)依法簽訂本合同并取得《直銷員證》后方可從事直銷活動,直銷員只能向最終消費者銷售甲方經批準的直銷產品;
3、直銷員只能在甲方符合《直銷管理條例》并經商務部批準的分支機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行政區(qū)域內設有服務網點的地區(qū)從事直銷活動,不得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從事直銷。如果直銷員因為搬遷或其他原因需要變更所屬省級分支機構的,需終止本合同,另行簽訂《直銷員推銷合同》并辦理變更手續(xù);
4、直銷員應如實地向消費者介紹產品的質量、功能和退、換貨制度,不得對產品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5、直銷員向消費者推銷產品,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出示《直銷員證》和直銷員推銷合同;
2)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進入消費者住所強行推銷產品;消費者要求其停止推銷活動的,應當立即停止,并離開消費者住所;
3)成交前,向消費者詳細介紹甲方的《退、換貨制度》;
4)必須按甲方標明的產品統(tǒng)一價銷售給消費者;該價格與服務網點展示價格應當一致。直銷員必須按照標明的價格向消費者推銷產品。
5)成交后,向消費者提供發(fā)票和由甲方出具的含有退、換貨制度、直銷企業(yè)當?shù)胤站W點地址和電話號碼等內容的“售貨憑證”,并簽署姓名及直銷員證號;
6)須向消費者詳細介紹“售貨憑證”上關于甲方在當?shù)厍冶阌谙M者前往的服務網點名稱、地址、負責人和聯(lián)系電話等內容;
7)直銷員在開展直銷時,必須事先得到消費者的同意,并因最終消費者的要求停止推銷。
6、直銷員應依法受理消費者的退貨與換貨要求;直銷員與消費者因換貨或退貨發(fā)生糾紛時,由直銷員承擔舉證責任;
7、直銷員不得大量囤積直銷產品;
8、直銷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募直銷員。
第四條 計酬制度
1、直銷員必須在甲方指定的銀行開設個人結算賬戶,并準確、完整的提供給甲方賬號資料;如因直銷員未能及時開戶,則直銷員報酬將暫存甲方,直至完成開戶手續(xù);如因直銷員提供賬戶資料有誤,而導致報酬未能按時收取的情況,由直銷員自行承擔;
2、甲方按月支付直銷員報酬,并于每月20日前將上月稅后報酬所得金額通知直銷員,無疑議后,公司于8日內將金額匯到直銷員個人賬戶;
3、甲方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經批準的直銷產品的收入計算;
4、直銷員報酬總額將不超過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甲方對直銷員每月按直銷員個人直接銷售產品的情況分段給予不同比例的銷售報酬。具體分配辦法為:
直接銷售業(yè)績(元) | 報酬總額(占總銷售的:) |
0—5000 | 10% |
5001—10000 | 15% |
10001—20000 | 20% |
20001—30000 | 25% |
高于30001 | 30% |
5、直銷員禁止以任何方式進行團隊計酬,包括但不限于:
.A、通過發(fā)展人員,要求被發(fā)展人員發(fā)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fā)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fā)展的人員數(shù)量為依據(jù)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
.B、通過發(fā)展人員,要求被發(fā)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
.C通過發(fā)展人員,要求被發(fā)展人員發(fā)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yè)績?yōu)橐罁?jù)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
6、甲方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勞務費標準計算并代扣代繳直銷員報酬的個人所得稅。
第五條 退貨、換貨責任
1、直銷員自購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可以憑甲方開具的“售貨憑證”及發(fā)票向甲方及其分支機構或者所在地的服務網點辦理換貨和退貨;自直銷員購買經批準的直銷產品之日起(以“售貨憑證”日期起算)超過30日,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退換貨。
2、甲方及其省級分支機構和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應當自直銷員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fā)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貨。如果所退貨的產品在購買時為優(yōu)惠裝或捆綁的促銷品,則需將已優(yōu)惠或贈送產品/物品一并退回。
3、直銷員在購買公司產品后,如在產品保質期內發(fā)生任何質量問題,可以向甲方及其省級分支機構、當?shù)氐姆站W點提出更換要求。受理服務網點經反饋甲方確認后,按公司《退換貨制度》規(guī)定辦理換貨;
4、直銷員辦理產品退貨與換貨時需提供:
1)完整填寫的“退/換貨申請表”;
2)所需退貨或更換的全部產品;
3)原始售貨憑證及發(fā)票。
第六條 合同終止
l、直銷員如在職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或甲方相關制度規(guī)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直銷員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60日內,可以自愿解除本合同;
3、直銷員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60日后,直銷員自愿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15天書面通知甲方;
4、自解除本合同之日起6個月內,甲方將不接受直銷員的再次申請;
5、直銷員因違法或違規(guī)行為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將不再接受直銷員申請,從而終止本合同的再次簽訂。
6、乙方應當在解除合同的同時將直銷員證交回公司的分支機構或服務網點,由公司統(tǒng)一回收,并報商務部門備案。
第七條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或未按規(guī)定履行合同,應及時改正。如因一方違約至對方利益損失的,應予賠償;凡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均可向當?shù)胤ㄔ浩鹪V。
第八條 甲方的《直銷員管理制度》和《退換貨制度》,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雙方簽章之日起計算。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字)
代表人(簽字):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中國 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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