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服務網點加盟合同
甲方:薈生(海南)健康產業(yè)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直銷管理條例》、《直銷行業(yè)服務網點設立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和友好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同意開展甲方的直銷服務網點業(yè)務事宜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服務網點功能
依法設立的服務網點應便于并滿足消費者、直銷員了解產品價格、退換貨及企業(yè)依法提供其他服務。
二、合同約定區(qū)域和產品范圍
區(qū)域范圍: 省 市 縣(區(qū)) 。
產品范圍:甲方經批準的直銷產品。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授權乙方為甲方的直銷服務網點;
2、甲方為乙方提供產品合法證件及相關宣傳品,并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
3、甲方為乙方提供開展直銷活動必要的培訓、資料及輔導;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直銷活動進行必要的指導、監(jiān)督和考察;
5、如乙方違反有關規(guī)定及本合同約定,損害甲方合法權益或消費眷、直銷員的合法權益,甲方有權終止乙方服務網點合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同意按甲方《直銷服務網點設立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開展直銷活動;
2、具備設立直銷服務網點的基本條件,經商務主管部門核查驗收合格并備案后方可開展直銷活動;
3、在直銷服務網點設立專柜展示甲方產品,在明顯位置標示“海南金蘆薈公司直銷服務網點”;
4、按甲方要求標價,展示產品標準文號和相關認證、許可及批文;
5、設專人認真接待客戶、接受客戶咨詢、向客戶如實介紹產品、受理退換貨等相關服務;
6、建立業(yè)務檔案,妥善保存所有相關資料,設立投訴電話;
7、乙方的直銷活動不得與國家有關政策及甲方的有關制度相違背,并服從甲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協(xié)調管理;
8、乙方不得將本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9、服務網點終止經營后,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資料。未經直銷員、消費者同意,乙方不得泄露有關個人資料。
四、合同的終止
(一)、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乙方無正當理由嚴重違背合同約定的;
(2)、乙方開展直銷活動中因過錯、過失或故意行為造成經濟糾紛,妨礙服務網點的正常運行,使甲方受到較大經濟損失的;
(3)、乙方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印制、銷售或授意他人印制、銷售或在互聯(lián)網上發(fā)布甲方有關資料的。
2、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1)、甲方開展直銷活動中因過錯、過失或故意行為造成經濟糾紛,妨礙服務網點的正常運行,使乙方受到較大經濟損失的;
(2)、甲方發(fā)生停業(yè)、合并、解散、轉讓、破產等情況,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
(二)、合同期滿
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平等協(xié)商續(xù)約,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續(xù)約權。乙方未能續(xù)約,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五、合同爭議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六、未盡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約定限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薈生(海南)健康產業(yè)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簽章): 代表(簽章):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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